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9894、30458號不起訴處分

本所當事人林OO被告訴傷害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以104年度偵字第29894、30458號以為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