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151號

本所當事人黃OO,對被告提起離婚訴訟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(扶助律師)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151號判決:准原告與被告離婚。本所當事人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