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士簡字第513號

本所當事人曾OO,對被告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士簡字第513號判決:確認被告對原告就如附表所示本票之本金債權及利息債權均不存在。被告不得執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3803號裁定對原告為強制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