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當事人楊OO,被提起清償債務訴訟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1號判決:被告應給付原告3萬3460元,及按附表三編號2所示起算日、結算日與週年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及違約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