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8500號不起訴處分

本所當事人張OO被告訴違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102年度偵字第18500號以為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