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當事人鄭OO,提起分割遺產等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(法扶律師),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2號:兩造繼承自被繼承人鄭OO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,准予一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分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