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9號、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2號

本所當事人何OO,對相對人提起離婚等請求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代理人,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9號、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2號,兩造成功達成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