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監宣字第156號

本所當事人蕭OO,對相對人提起監護宣告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代理人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監宣字第156號:宣告吳蕭OO為受監護宣告之人。選定聲請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。指定蕭OO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