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調字第133號、110年度家移調字第23號

本所當事人劉OO,提起離婚等訴訟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代理人(法扶律師)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調字第133號、110年度家移調字第23號,兩造成功達成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