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56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謝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56號判決,被告應連帶給付謝OO共新臺幣200萬元,委託人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