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8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張OO等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返還土地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訴字第268號判決,被告應給付張OO新臺幣223萬6350元,及返還如本判決附圖土地,委託人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