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32號判決 全勝!

本所當事人吳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履行契約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訴字第432號判決,被告應以基隆市OO區OO段OO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收容吳OO所交付,總收容量為三十五噸拖車三千車次,每車次十二立方米之廢棄土,委託人全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