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親字第13號判決 全勝!

本所當事人宋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等之訴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親字第13號判決,確認原告宋OO與吳范OO(已歿)間之親子關係存在,委託人全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