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60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沈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遷讓房屋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訴字第1160號判決,被告應將門牌號碼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○○○巷○○弄○號一樓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沈OO,委託人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