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親字第88號判決 全勝!

本所當事人郭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否認子女之訴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親字第88號判決,確認被告吳OO、吳OO非被告吳OO自郭OO受胎所生之婚生女,委託人全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