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當事人陳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異議之訴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訴字第161號判決:本院101年度司執字第2973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,委託人全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