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判決 全勝!

本所當事人劉OO,被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判決,原告之訴駁回,委託人全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