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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36號起訴處分本所當事人蕭OO對被告提起傷害等罪告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,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以106年度偵字第236號處分書起訴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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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婚字第118號本所當事人劉OO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婚字第118號離婚等案件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兩造成功達成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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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5938號不起訴處分本所當事人潘OO被告訴詐欺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106年度偵字第5938號以為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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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5115號緩起訴處分本所當事人謝OO被告訴恐嚇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以105年度偵字第5115號以為緩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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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5115號不起訴處分本所當事人謝OO被告訴傷害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以105年度偵字第5115號以為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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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81號判決 全勝!本所當事人黃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有關兵役事務,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105年度訴字第1081號判決,確認原處分違法,委託人全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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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129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黃OO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易字129號判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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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婚字第112號判決本所當事人曹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請求剩餘財產分配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婚字第112號判決,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2萬6730元及利息。委託人部分勝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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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北簡字第10067號本所當事人華OO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北簡字第10067號給付管理費案件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兩造成功達成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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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98號判決本所當事人朱OO等被依就業服務法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簡字98號判決緩刑3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