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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2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黃OO,涉犯業務侵占遭起訴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2號判決: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。緩刑伍年,並應依附件七調解筆錄調解條款三所示內容給付損害賠償。(和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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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343號判決本所當事人楊OO,涉犯詐欺罪遭起訴,一審判處處拘役伍拾日,當事人上訴二審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343號判決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。其他上訴駁回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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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941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陳OO等,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遭起訴,一審判處緩刑2年,檢察官上訴二審遭駁回,檢察官再上訴三審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941號判決上訴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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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688號判決本所當事人曾OO,涉犯詐欺罪嫌遭起訴,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,上訴二審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688號判決,撤銷原判決,緩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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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463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郭OO,被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463號判決緩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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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陳OO、張OO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,檢察官上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號判決上訴駁回(維持緩刑2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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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簡字第1809號判決本所當事人吳OO被依誣告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簡字第1809號判決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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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9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陳OO、張OO被依詐欺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9號判決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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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侵簡第8號判決本所當事人林OO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侵簡第8號判決緩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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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審交簡字第544號判決本所當事人林OO被依過失重傷害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審交簡字第544號判決緩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