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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原交易字第32號本所當事人林OO,被起訴過失傷害案件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(法扶)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原交易字第32號判決公訴不受理,即被告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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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原交易字第28號本所當事人林OO,被起訴過失傷害案件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(扶助律師)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原交易字第2號案件,因和解判決公訴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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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選訴字第2號本所當事人吳OO,被起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案件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選訴字第2號案件判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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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原交易字第28號本所當事人林OO,被起訴過傷傷害案件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原交易字第28號判決公訴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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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原交易字第28號本所當事人林OO,被起訴過失傷害案件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扶助律師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8年度審原交易字第28號案件,兩造成功達成和解,刑事公訴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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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3號判決本所當事人詹OO等被依妨害投票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213號,判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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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92號判決本所當事人詹OO被依竊盜罪起訴,遭臺北地方檢察署上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92號判決,判決上訴駁回(即無罪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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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37號判決本所當事人廖OO被依傷害等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7年度易字第437號,判決公訴不受理(即無罪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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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71號判決本所當事人詹OO被依竊盜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371號,判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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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交易字第343號判決本所當事人林OO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7年度交易字第343號,判決公訴不受理(即無罪)。